泰德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306,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955,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运营管理所需。公司将中文名称由“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Qingdao Taide Automobile BearingCo., Ltd.”变更为“Qingdao Taide Bearing Technology Co., Ltd.”。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149,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股数157,7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149,0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股数157,7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862,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股数157,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天鹏、李旭阳、杜世强、王永臣、荆震、周兴山、司利敏、张道亮、李大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为对公司和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计划实施的管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862,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股数157,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春山、郭延伟、宋登昌、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刘天鹏、李旭阳、杜世强、王永臣、荆震、周兴山、司利敏、张道亮、李大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4,708,3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股数157,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司利敏、马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合计42名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862,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股数157,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862,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股数157,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春山、郭延伟、宋登昌、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刘天鹏、李旭阳、杜世强、王永臣、荆震、周兴山、司利敏、张道亮、李大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862,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股数157,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春山、郭延伟、宋登昌、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刘天鹏、李旭阳、杜世强、王永臣、荆震、周兴山、司利敏、张道亮、李大勇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148,9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股数157,7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5,707,000 | 97.31% | 157,817 | 2.69% | 0 | 0% |
4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707,000 | 97.31% | 157,817 | 2.69% | 0 | 0% |
6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5,707,000 | 97.31% | 157,817 | 2.69% | 0 | 0% |
7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 5,707,000 | 97.31% | 157,817 | 2.69% | 0 | 0% |
<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5,707,000 | 97.31% | 157,817 | 2.69% | 0 | 0% |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 表决结果 | ||
股东人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3 |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4 |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 0 | 0 | 0% | 通过 |
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7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8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侠辉、崔雪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