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37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25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4,216,3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股数16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2.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84,216,3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股数16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6《承诺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4,370,451 | 96.47% | 160,100 | 3.53%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备、崔雪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