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3,329,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03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对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3,169,2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股数16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力、崔雪鑫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