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040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0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47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4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649,528.9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750,471.01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1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32,744.99 万元,其中,拟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剩余部分为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计划募集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过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129,011.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 | 14,129,011.00 | 14,129,011.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 | 32,744.99 | 15,000.00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49,528.99元,截至2023年4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3,386,792.44元,公司拟对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本次一并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类别 | 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 |
1 | 保荐费用 | 1,886,792.45 |
2 | 审计费用 | 943,396.23 |
3 | 律师费用 | 471,698.10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材料制作费 | 84,905.66 |
合计 | 3,386,792.44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并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是合法、合规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基于以上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