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迪尔化工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迪尔化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60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47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4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649,528.9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750,471.0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4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1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 20 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风险低理财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1、投资决策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
丁邵楠 | 毕见亭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