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1304证券简称:迪尔化工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
月
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根据《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3.98元/股于2023年4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50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迪尔化工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含第
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1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3年5月17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迪尔化工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9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0,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50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4,500,000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57,788,000股增加至162,288,000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1.2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10,0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0,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9,4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7,3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5,654,430.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1,655,569.08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非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1,500,000 | 500,000 | 6个月 |
2 | 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750,000 | 250,000 | 6个月 |
3 | 北京洪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顺策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000,000 | 750,000 | 250,000 | 6个月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0,000 | 562,500 | 187,500 | 6个月 |
5 |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0 | 450,000 | 150,000 | 6个月 |
6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375,000 | 125,000 | 6个月 |
7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 | 112,500 | 37,500 | 6个月 |
合计 | 6,000,000 | 4,500,000 | 1,500,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4月1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58330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4,50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905,098.07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2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2023年
月
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4,500,000股)。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发行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