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尔化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5月17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3.98元/股于2023年4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50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迪尔化工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3年5月17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迪尔化工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9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0,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50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4,500,000股,
发行人总股本由157,788,000股增加至162,288,000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1.2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10,0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0,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9,4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7,3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5,654,430.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1,655,569.08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 | 延期交付数量 |
非延期交付数量 | 限售期安排 |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1,500,000 500,000 6个月
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750,000 250,000 6个月
北京洪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顺策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00,000 750,000 250,000 6个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 562,500 187,5006个月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450,000 150,000 6个月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375,000 125,000 6个月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112,500 37,500 6个月
合计 | 6,000,000 | 4,500,000 | 1,500,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4月1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
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0899358330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增发股份总量(股): 4,500,000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905,098.07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
2023年3月12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4,500,000股)。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邵楠 毕见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