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5月17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50.00万股,由此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45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5,778.80万股增加至16,228.8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1.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迪尔化工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5月17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450.00万股股票已于2023年5月19日登记于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洪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顺策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
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年4月18日)起锁定6个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5月19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4号《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兴迪尔 | 31,878,811 | 20.20 | 31,878,811 | 19.64 | 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持股10%以上股东 |
华阳集团 | 20,552,480 | 13.03 | 20,552,480 | 12.66 | 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持股10%以上股东 |
孙立辉 | 13,095,940 | 8.30 | 13,095,940 | 8.07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愿限售: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董事长、持股10%以上股东 |
刘西玉 | 7,679,610 | 4.87 | 7,679,610 | 4.73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实际控制人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3)自愿限售: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
李志 | 4,089,650 | 2.59 | 4,089,650 | 2.52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副总经理 |
高斌 | 4,076,600 | 2.58 | 4,076,600 | 2.51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愿限售: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总经理 |
王俊峰 | 3,718,700 | 2.36 | 3,718,700 | 2.29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董事、副总经理 |
胡安宇 | 3,393,100 | 2.15 | 3,393,100 | 2.09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副总经理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卢英华 | 2,766,500 | 1.75 | 2,766,500 | 1.70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刘国洪 | 1,950,000 | 1.24 | 1,950,000 | 1.20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副总经理 |
邱刚 | 500,699 | 0.32 | 500,699 | 0.31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职工代表监事 |
许振江 | 503,000 | 0.32 | 503,000 | 0.31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颜世委 | 500,000 | 0.32 | 500,000 | 0.31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徐克勤 | 500,000 | 0.32 | 500,000 | 0.31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王先象 | 500,000 | 0.32 | 500,000 | 0.31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朱立胜 | 400,000 | 0.25 | 400,000 | 0.25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黄利 | 400,000 | 0.25 | 400,000 | 0.25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郗昌峰 | 400,000 | 0.25 | 400,000 | 0.25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蒋东武 | 400,000 | 0.25 | 400,000 | 0.25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吕洪武 | 200,000 | 0.13 | 200,000 | 0.12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张峰 | 200,000 | 0.13 | 200,000 | 0.12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崔国 | 200,000 | 0.13 | 200,000 | 0.12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自愿限售 |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0.32 | 2,000,000 | 1.23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 | 0.16 | 1,000,000 | 0.62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北京洪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顺策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50,000 | 0.16 | 1,000,000 | 0.62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7,500 | 0.12 | 750,000 | 0.46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 | 0.10 | 600,000 | 0.37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5,000 | 0.08 | 500,000 | 0.31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00 | 0.02 | 150,000 | 0.09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99,405,090 | 63.00 | 103,905,090 | 64.03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58,382,910 | 37.00 | 58,382,910 | 35.97 | - | - |
合计 | 157,788,000 | 100.00 | 162,288,000 | 100.00 | - | - |
注:以上数据位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