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093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