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11月9日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11月9日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I TONG 时任董事长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陶韬、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郑书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凯商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国良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钵、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姜润、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国良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钵、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姜润、北京高文律师
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在中国境内销售搭载了由德国HBC-radiomatic GmbH公司(以下简称HBC公司)独立完成开发的软件的无线遥控系统,HBC公司是该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
原告认为二被告制造和销售的部分系列产品中的软件代码与HBC公司软件实质相似,侵害了原告的软件著作权。HBC公司已出具授权,授予原告就权利维护事宜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故原告于2021年11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本案件于2023年6月7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当庭未作出判决。截至2023年12月28日,该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1)京73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4年1月9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目前正在商议上诉事宜,如决定上诉,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