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16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