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非政府客户组合 | 政府客户组合 | |||
3个月以内(含,下同) | 0.5% | 0.5% | ||
4-12月 | 5% | 5% | ||
1-2年 | 10% | 10% | ||
2-3年 | 50% | 50% | ||
3年以上 | 100% | 50% |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发生改变。公司客户以政府部门为主,应收账款出现超过3年账龄的情况。但政府客户在行业经济情况下行的情形下,努力缩减开支,推动到期债务、债券的延期或展期,积极化解债务压力,未曾以重组、豁免等极端方式进行解决,表现出与企业债务的显著区别。公司原采取的将3年以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按100%计提的会计估计,已不适应公司目前的客观实际,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会计估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估计,是充分考虑了政府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估计,是充分考虑了政府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估计,是充分考虑了政府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表无追溯调整影响,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650万元左右,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