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魏延田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王光强、魏文筠、李豫湘、罗雄、黄忠因其他事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