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忠、程世红、崔彦军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