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5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5月10日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5月10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卫莹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田海元、山东九州天衡律师事务所其他信息: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是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白钢林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琳、河南澄析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魏延田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田海元、山东九州天衡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日,第三人取得了中牟县部分城区及11处乡镇的保洁服务项目的承包权,与被告签订了《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保洁项目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总金额58,901,799.00元,服务费每2个月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第三人根据合同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即本案原告),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19年7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履行该合同,原告与第三人对原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权利义务不变。前述合同到期后,原、被告又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7月1日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2022年2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解除《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保洁项目合同》,确认被告自2020年10月-2021年11月的欠款总额为62,099,638.77元,并约定了欠款支付计划。2022年9月5日,双方对被告欠付的2022年1-2月服务费5,450,167.41元以《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全域保洁2022年1-2月未付服务费确认书》进行了确认。
《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照欠款支付计划履行资金支付义务,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该案于2023年5月22日开庭审理,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2023)豫0122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22,776,424.73元及该款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栏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
2023-048。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由于被告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未能按照中牟县人民法院(2023)豫0122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数额和期限履行支付义务,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于2023年9月28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七)案件进展情况:
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向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申请执行人(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该申请已获中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3)豫0122执保2168号。要求执行内容:
1、支付服务费本金22,776,424.73元、截至2023年8月21日的违约金441,476.00元、案件受理费78,734.00元,共计23,296,634.73元。(自2023年8月21日开始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22,776,424.73元为基数,按照3.45%/年的标准计算。)
2、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自2023年9月6日开始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2,776,424.7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加计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中牟县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11日作出的(2023)豫0122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尊重一审法院判决,将按照上述判决结果积极推进执行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前述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前述诉讼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后期执行顺利,收回的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业务拓展。但上述案件的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对本次诉讼已获支持的到期债权,公司将按照上述判决结果积极推进执行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对本次诉讼未获支持的未到期债权,在付款条件成就后,公司将依法推进欠款催收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申请书。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