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68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下述规定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
(一)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当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
(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当包括: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二)交易价格;
(三)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
(四)付款时间和方式;
(五)其他认为重要的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二十四条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