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3-069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募投项目,对新的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条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在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或取得其他审批文件之前,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的,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