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8,144,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郭红梅因出差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如有)对相关内容进行文字性调整。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144,3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完善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144,3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松律师、王乐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