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新安洁(831370)公司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其中董事王光强、魏文筠、黄忠、崔彦军、程世红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和表决意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魏延田先生提名,拟聘任刘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魏延田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刘灵先生自2023年8月入职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相关工作。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多年会计工作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刘灵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委员3票同意通过;并经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