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涉及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4-09-30  新安洁(8313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4-057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9月27日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9月27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说明:诉讼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日期为原告收到河南法院电子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日期。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原告1:

姓名或名称: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延田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匡渝、重庆渝峰律师事务所原告2:

姓名或名称: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志亮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匡渝、重庆渝峰律师事务所第二原告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第一原告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永城市设立的项目公司。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省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张亚伟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纳诉讼受理费用的通知。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保洁服务费22,908,308.98元;

2、请求判令被告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止2023年12月25日约为1,587,341.28元);

前述两项请求合计金额为24,495,650.26元。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判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金额可能根据本案件的判决结果、以及执行情况有所变化,以实际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为准。

诉讼依据:

详见本节第(三)项“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原告认为:自2019年起至2023年期间,原告连续数年为被告提供保洁服务,且完全按照双方协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义务。而被告却拒签合同、拖延支付巨额保洁服务费,已经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益。为此,特依法起诉,请求依法处理。

(五)案件进展情况:

新安洁与新永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诉讼费缴费通知和案件立案信息情况,永城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案件编号:(2024)豫1481民初10452号。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永城市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后续将积极推进诉讼进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期缴纳诉讼费。但案件尚未开庭,是否能收回欠款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新安洁和新永公司向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