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蔡习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全体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的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