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09  新安洁(831370)公司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8,67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9,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合计5,996,657股,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0,283,343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整体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机构,审计总费用为含税7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678,8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议律师、王乐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