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许继智能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洪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3月14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22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一)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秘书郭世豪出席会议。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变化,由于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并将章程名称变更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21,9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变化,由于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并将章程名称变更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资资金金额不超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21,9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14,0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可、杨亚茹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