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许继智能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洪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29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独立董事张宇、来小康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董事会秘书郭世豪出席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现提交《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现提交《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来小康先生、张宇先生以及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马靖昊先生、夏清先生、陈平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来小康)》(公告编号:2024-038)、《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马靖昊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39)、《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夏清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40)、《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平泽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41)、《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张宇)》(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来小康先生、张宇先生以及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马靖昊先生、夏清先生、陈平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来小康)》(公告编号:2024-038)、《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马靖昊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39)、《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夏清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40)、《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平泽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41)、《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张宇)》(公告编号:2024-04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13,8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股东张洪涛、信丽芳、上海许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
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九)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1)、《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1)、《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
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现提交《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现提交《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十二)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214,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60,66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弃权股数53,1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股东张洪涛、信丽芳、上海许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四)
1.议案内容:
股东张洪涛、信丽芳、上海许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680,8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股数8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53,1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五)
股东田振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713,854 | 98.95% | 81,500 | 1.05% | 0 | 0% |
七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7,713,854 | 98.95% | 81,500 | 1.05%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可、杨亚茹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