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竹科技”、“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与厦门龙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受让厦门龙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连健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叶学财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连健昌、叶学财及其设立的厦门龙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名称: 厦门龙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581室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581室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2021年1月2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 连健昌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缴资本 0元主营业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厦门龙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为0万元,总负债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因厦门龙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履行对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义务,所以转让价格为0元,本次交易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无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龙美创新公司20%的股权,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受让不会导致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董事会投票表决,3名关联董事连健昌、叶学财、吴贵鹰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公司协议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
影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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