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监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查股网  2024-01-09  龙竹科技(831445)公司公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139)。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公示期间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

2024年1月8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员工提出异议的情况

自2023年12月29日至 2024年1月8日公示结束,公司未收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