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2,806,317股,占公司总股本8.60%,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连健昌 | 是 | 董事长 | A、C | 7,940,951 | 5.33% | 24,310,354 |
2 | 吴贵鹰 | 是 | 董事 | A、C | 4,865,366 | 3.27% | 14,852,292 |
合计 | — | 12,806,317 | 8.60% | 39,162,646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精选层挂牌,并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精选层挂牌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目前为止,上述股份限售期已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相关主体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25%比例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05,262,791 | 70.7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1,667,234 | 27.99%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 | |
3、其他法人 | 0 | 0.00% | |
4、限制性股票 | 1,952,000 | 1.31%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3,619,234 | 29.30% | |
总股本 | 148,882,025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三)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