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3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志成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019,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7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任开阔、高卫国、周庆丰、郝艳艳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19,9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选定总承包单位并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通过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选取了募投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共向5家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有3家单位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参与投标,最后通过合理低价中标法确定总承包单位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19,9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三)
1. 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应选举出4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志成先生、任开阔先生、张光明先生、高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新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宋顺林先生、段东梅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应选举出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现提名王硕阳先生、田爱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新选举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1 | 提名任志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3.2 | 提名任开阔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3.3 | 提名张光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3.4 | 提名高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1 | 提名宋顺林为第四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4.2 | 提名段东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
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1 | 提名王硕阳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5.2 | 提名田爱敬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8,019,932 | 100.00% | 当选 |
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19,9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019,9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六)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1 | 提名任志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3.2 | 提名任开阔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3.3 | 提名张光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3.4 | 提名高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4.1 | 提名宋顺林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4.2 | 提名段东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大鹏、成玉洁
(三)结论性意见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任志成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任开阔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光明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高卫国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宋顺林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段东梅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硕阳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田爱敬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