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前三个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宋顺林(主任委员)
段东梅 任志成2023年10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