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顺林)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9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顺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作为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宋顺林,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担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2014 年11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2020年11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宋顺林先生一直从事会计、财务管理领域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会姓名
独立董事会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董事会投票情况 | ||
宋顺林 |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 7 | 7 | 全部同意 | 5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主要讨论审议通过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公司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事项。
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并提供了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后,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的置换、用募集资金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的资金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计政策变更、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换届选举董事的提名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形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财务情况之外,本人还通过座谈、电话、实地调查等形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以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披露信息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顺林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