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1、《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