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前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免于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5.会议主持人:李维海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经各董事提名,由李维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李维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力臻、肖晓康、王孟君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名,经各董事提名,由王红旗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王红旗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力臻、肖晓康、王孟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维海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王红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王红旗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力臻、肖晓康、王孟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红旗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彭伟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彭伟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力臻、肖晓康、王孟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红旗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汪海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汪海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力臻、肖晓康、王孟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维海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张映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张映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力臻、肖晓康、王孟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肖晓康、王力臻、李维海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肖晓康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