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力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力王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发行股数为2,64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870.00万元(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6.184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3.8154万元。截至2023年10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7-85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2023〕7-94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建设期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建设期 |
1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18,055.92 | 15,352.45 | 9,097.85 | 4年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95.05 | 4,595.05 | 2,000.00 | 2年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
合计 | 25,650.97 | 22,947.49 | 14,097.85 | - |
注:以上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力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何庆剑 | 邢剑琛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