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