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补偿全部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补偿
全部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塘自然资(执法)决字 [2023]40号】
收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作出主体:其他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1,166.00元)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无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实施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起擅自在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的土地实施建设厂房,于2012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实地测量,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4809.3平方米(合7.2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502平方米,园地4307.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2询问笔录;3.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场勘测材料;4.违法地块现场照片等材料。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设施内所有人、财、物清场撤离;
3.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任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退还的4809.3平方米土地及被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硬化过的空地路面和杂物房,该硬化过的空地路面上不存在公司厂房和宿舍,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了《土地无偿使用协议》,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同意无偿提供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合计4809.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给公司使用,因此,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的全部损失。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处罚通知之后,已于2023年11月29日足额缴纳罚款。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退还土地确认书》,公司已经退还非法占用的4809.3 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已确认接收。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了《土地无偿使用协议》,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同意无偿提供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合计4809.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给公司使用。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与塘厦镇人民政府签署《被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协议》,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将位于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的被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塘厦镇人民政府处置,被没收建筑物 4307.3平方米,塘厦镇人民政府已确认接收。公司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无产权证建筑的补办手续。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