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维海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了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本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作出修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上的《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作出修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上的《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1)。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资料,经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1)公司对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基于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关联方对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是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充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1)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2)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维海、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无偿为上述人民币7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红旗、李维海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总经理2024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事项决策及办理权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周转能力,充盈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以下权限:
(1)2024年度内,根据公司流动资金及资金需求情况审批、决策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事项以及公司以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为相应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前述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2)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应授信申请及担保事宜,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申请、贷款、开具承兑汇票、担保、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将按照具体的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如下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经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1)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红旗、李维海回避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董事会拟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董事会拟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记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