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董事任命公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 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汪海进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汪海进先生为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名汪海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 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汪海进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汪海进先生为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原公司非独立董事彭伟清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关于补选汪海进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汪海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汪海进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补选汪海进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等资料,经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汪海进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补选汪海进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等资料,经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记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