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45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700,000.00元(含超额配售),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339,60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360,39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9日(超额配售部分)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22,24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38,153.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85号)和《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天健验〔2023〕7-9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 44050177930800002685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使用中 |
工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营业部 | 201002872920073029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使用中 |
招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 769902606810806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并于2024年11月7日取得《招商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