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控制人已补偿相应损失的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补偿相应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偿公司因该税务事项而承担的滞纳金人民币215,365.00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各承担滞纳金的50%。近日,公司已收到相关汇款,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二、备查文件
(一)李维海和王红旗转账凭证(电子回执)
(二)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