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3-031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朱从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18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4.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马成贤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1.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苗珂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贺鹏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8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聘任侯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3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朱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夏永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613,830股,占公司股本的2.1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孙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杨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艳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7,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荣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5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雪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8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贺鹏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侯光辉先生、朱婧女士、夏永文先生、孙静女士、杨伟先生、张艳娟女士、张荣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雪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