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军岭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62,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53,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盛旭、程松楠、于海荣、郑美娟、唐明飞、陈伟、李小玲、徐长密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拟修订章程中关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相关规定。具体详见2023年9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262,2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262,2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建生、许雁峰
(三)结论性意见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