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之日生效。 |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已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备查文件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