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2024年第五次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军岭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24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78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具体协商审计机构报酬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45,0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登辉、许雁峰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