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朱老六(831726)公司公告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对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仅涉及该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笑丹、刘朝阳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