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56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先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95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9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现选举朱先明先生、 朱世杰先生、李殿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现选举刘朝阳先生、王笑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刘朝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7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选举徐春贺先生、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 是否当选 |
权的比例 | ||||
(1) | 选举朱先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952,574 | 99.9999% | 当选 |
(1) | 选举朱世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952,575 | 100% | 当选 |
(1) | 选举李殿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5,952,576 | 100.0001% | 当选 |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 | 选举刘朝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952,574 | 99.9999% | 当选 |
(2) | 选举王笑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5,952,576 | 100.0001% | 当选 |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 | 选举徐春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75,952,573 | 99.9999% | 当选 |
(3) | 选举赵志刚先生为第四届 | 75,952,577 | 100.0001% | 当选 |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 | 选举朱先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99 | 99% | 当选 |
(1) | 选举朱世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 | 100% | 当选 |
(1) | 选举李殿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101% | 当选 |
(2) | 选举刘朝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9 | 99% | 当选 |
(2) | 选举王笑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1 | 101%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宏艳、余申奥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朱先明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第二次 | 审议通过 |
临时股东大会 | |||||
朱世杰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殿奎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朝阳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笑丹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徐春贺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赵志刚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