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朱老六(8317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86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先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957,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957,2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957,2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957,2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957,2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朱先明、朱先林、朱先松、朱先莲、李殿奎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 75,710,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申奥、陈宏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