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先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95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952,4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宏艳、余申奥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