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比佰: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2-06  拾比佰(8317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3-002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2022年11月3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拾比佰: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截止2023年2月3日,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金额已满足公司202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之“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一)-2-

(2)第一款: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发布上述稳定股价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后3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且增持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25%。”的条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拾比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2023-001)。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仍低于调整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1年度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6.20元),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根据公司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继续进行增持。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杜国栋实际控制人906,2380.8167%

注:

1、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杜氏家族(成员包括杜国栋、杜文雄、杜文乐、杜文兴、杜半之、李琦琦),一致行动人为杜氏家族(成员包括杜国栋、杜文雄、杜文乐、杜文兴、杜半之、李琦琦,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故本次稳价增持计划继续由杜国栋一人实施。

2、上述所列持股数量不包括间接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006,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56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数量(股)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杜国栋不超过1,10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

不低于109.81万元,即

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439.22万元的25%

竞价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不超过7元/股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第二款稳定股价情形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发布上述相关稳定股价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后3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且增持

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25%;②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且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从本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100%。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公司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2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调整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 其他终止条件。

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的数量或金额已达到上限。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告。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有权扣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用于履行增持义务的同等资金总额的分红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放弃对该部分分红款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三)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该等人员薪酬且该等人员应停止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