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比佰: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5月7日
生效日期:2024年5月7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
杜国栋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田建龙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比佰”或“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后于4月29日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业绩快报中总资产由15.90亿元修正为12.23 亿元,差异金额3.67亿元,差异幅度为
23.07%,公司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但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国栋、财务负责人田建龙,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杜国栋、田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7号)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