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23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公司未设置其他获授权益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0元/股。
特此公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建成、赵峰、王东升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